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江阴五洲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江阴五洲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9330元、逾期办证违约金2666元,合计11996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0元(***已预交),由***负担476元,由江阴五洲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34元,江阴五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