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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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天兴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通辽市融合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日照茂顺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内蒙古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通辽市天兴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运输差价款936100元,保证金20000元,共计956100元。 二、驳回原告通辽市天兴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05元,由原告通辽市天兴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负担9044元,被告内蒙古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负担133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