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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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朗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上海瓯盛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上海朗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9日签订的《巧恩儿童美语就读协议》(协议编号XXXXXXX); 二、被告上海朗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5,142.8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28.57元,被告上海朗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21.43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