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龙升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协信远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协信远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丰日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8,907,251元; 二、被告上海协信远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丰日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以人民币8,907,251元为本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的自2018年4月2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三、驳回原告上海丰日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计人民币97,232.79元,由原告上海丰日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232.79,由被告上海协信远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96,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