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呼和浩特市鸿巨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亨通铸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院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原告***与被告刘湾社区居民委员会、陕西亨通铸造有限公司签订的《刘湾社区开发土地置换房屋协议书》无效。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旬阳县城关镇刘湾社区居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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