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寺支行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蓝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陕西蓝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赔偿2256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409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5900元,由被告陕西蓝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82元,原告***负担457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2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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