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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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支付购车款598007元,并支付2018年12月27日前的利息1055845.9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向原告***支付资金利息(计算方式为:以264600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7.4%的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对被告***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在承担的范围内向被告***追偿; 四、被告四川锦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四川锦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在承担的范围内向被告***追偿;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868元,减半收取22934元,由被告***、***、四川锦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