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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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顺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盛世宝典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四川盛世宝典科技有限公司返还租金、保证金共计44335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补偿装修装饰损失60000元; 三、原告(反诉被告)四川盛世宝典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支付保管费6000元; 四、原告(反诉被告)四川盛世宝典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支付违约金810元; 五、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四川盛世宝典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032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四川盛世宝典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669元,被告(反诉原告)***负担1651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68.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四川盛世宝典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2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49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1-29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