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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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高连杰、***价值439555.04元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财产清单);

二、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16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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