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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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临沂金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山东临沂罗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河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车辆损失保险金138200元、施救费8900元、评估费6900元,合计15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0元,减半收取159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负担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