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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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濮阳欧曼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梁山和顺物流有限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给原告***车辆损失13808元、施救费5000元,共计1880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4元,由原告***负担127元,由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负担1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