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荣成自由人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威海市文登区旺达金属喷涂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荣成自由人户外用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威海市文登区旺达金属喷涂厂喷涂费87748.4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4元,由被告荣成自由人户外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