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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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济宁融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嘉祥金顺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829民初2792号 原告:济宁融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告:嘉祥金顺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凤喜,系公司经理。 原告济宁融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嘉祥金顺运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济宁融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济宁融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深青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卢言梅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