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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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垫付款85400元及利息(以854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9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垫付款36600元及利息(以366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9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款项支付办法:被告将案件款及诉讼费直接汇入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在平安银行东营分行营业部19014523152009账户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2元,减半收取1376元。由被告***负担963元,由被告***负担4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