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广饶平民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东营市恒宇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两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59307.9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30元、住院期间的误工费1275.67元和护理费2551.34元、死亡赔偿金846580元、丧葬费44754元、处理丧葬事宜人员的误工费1739.55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以上共计987538.54元,由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赔偿717277元(垫付10000元已扣除),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31元,减半收取5616元,由两原告负担216元,由被告***、东营市恒宇物流有限公司负担5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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