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同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绿地集团镇江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内支付原告中建一局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20842元并承担利息(上述款项中的329579.90元自2018年11月30日起、其余工程款291262.10元自2019年的8月13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判决确定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建一局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8元,由被告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上诉须知)

裁判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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