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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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略阳县干河坝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略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金385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赔偿原告***7615.2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鉴定费720元,由***承担50%即360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直接支付给***) 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575元,原告***负担100元,被告***负担475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