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海碧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珍诚医药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沃奇医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杭州沃奇医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浙江珍诚医药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价款2278016.86元; 二、杭州沃奇医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赔偿浙江珍诚医药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2537075.21元为基数计算自2019年11月3日起至2020年2月13日止、以2278016.86元为基数计算自2020年2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损失; 三、杭州沃奇医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浙江珍诚医药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0元; 四、***、杭州海碧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杭州沃奇医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84元,减半收取计12592元,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二项合计17592元,由杭州沃奇医药有限公司、***、杭州海碧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