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临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给申请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信用卡本金11105.81元及截至2020年7月30日的利息2771.57元,并支付2020年7月3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产生的利息,上述利息以月利率2%为限; 申请费49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