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公司 浙江祥达运输有限公司 丰城市通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常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822民初1841号 原告:浙江祥达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敏,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建良,浙江合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忱,浙江合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丰城市通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细包。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公司锦鸿营销 服务部,住***。 负责人:聂志勇。 原告浙江祥达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丰城市通达汽车 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公司锦鸿 2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 本案按浙江祥达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郑勇军 二零二零年十月九日 代书记员徐静 |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