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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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临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0年7月29日为16571.41元,自2020年7月30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以月利率2%为限); 二、被申请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申请费1516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