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0年7月29日为16571.41元,自2020年7月30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以月利率2%为限);

二、被申请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申请费1516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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