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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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雷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98236.6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0.84元(原告已缴纳),由原告***负担1421.58元,被告***负担609.26元;司法鉴定费2229.70元,由原告***负担1560.79,被告***负担668.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