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绿动水上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上实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泰兴市波峰船舶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1,500,000元范围内对(2018)沪0110民初7917号民事调解书主文第一项确认的绿动水上运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泰兴市波峰船舶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22元,减半收取为9,311元,由原告泰兴市波峰船舶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61元,被告***负担9,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