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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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利美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南漳利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利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襄阳盛世樱花禅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襄阳隆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漳利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襄阳盛世樱花禅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从2020年1月30日起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以实际所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6.2%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二、被告利美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利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南漳利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襄阳盛世樱花禅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逾期履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70元,减半收取748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2485元,由被告南漳利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美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利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