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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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宝塔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宝塔支行借款本金258543.78元,支付借款利息48041.12元,合计306584.90元(计算到2019年7月23日止,后期的利息下欠本金及年利率8.4942%自2019年7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被告湖北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85元,由被告***、***、湖北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