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南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决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南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南漳县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20)鄂0624执11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南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何树芝、刘德贵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被执行人何树芝、刘德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何树芝(公民身份号码:)、刘德贵(公民身份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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