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华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黑龙江华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原告巴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垫付款38万元。 案件受理费7000元,减半收取计3500元,由被告黑龙江华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