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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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欠款本金11262.14元,利息、罚息3618.09元(利息、罚息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限自逾期之日起暂计至2020年1月2日,之后的罚息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限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合计14880.23元。 申请费57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