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中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承德市供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承德市供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河北中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81,140.45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6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对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6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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