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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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93000元,支付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借款利息147870.22元、罚息357947.10元、复利33226.44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2019年4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给付之日的罚息、复利(罚息、复利的利率均按月利率7‰上浮50%计算);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承担本判决第三项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被告***、***应于被告***、***、***、***、***、***、***履行上述债务后十日内,向被告***、***、***、***、***、***、***清偿其已实际履行的债务。 案件受理费11929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6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