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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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2020)冀0229民初14811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2020)冀0229民初14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蓟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6137.47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66元,由***负担117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蓟县支公司负担44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00元,由***负担125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蓟县支公司负担475元。(一审诉讼费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至一审法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