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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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汇达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唐山汇达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各庄煤矿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格权纠纷 |
法院 |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