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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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发展园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寨沟宏义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九寨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九寨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川3225执167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发展园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九寨沟宏义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江发展园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九寨沟宏义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91026.9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306336.90元,其中,本金1062401.60元,利息142981.00元,(2018)川3225民初9号案件受理费13394.30元,保全费4250元,鉴定费68000元,(2019)川3225执167号案件执行费15310.0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浙江发展园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3225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