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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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禛交通服务河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损失统筹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施救费共计7473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21.1元,减半收取计1560.6元,鉴定费9440元,共计11000.6元,由被告中禛交通服务河北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收件人:材料收转窗口)。 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