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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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湖南鼎鑫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株洲市银行82×××61账户的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担保人苏外香以其所有的坐落在茶陵县的茶房权证茶字第××号的房屋,查封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3520元,由申请人***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