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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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融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天津融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装修保障金和押金200000元并支赔偿资金占用损失(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61元,减半收取2180.5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天津融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