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误工费30038.79元、护理费10012.93元、残疾赔偿金69948.28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27284.9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00元、营养费3000元、残疾赔偿金22289.7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0443.3元、交通费699元、鉴定费7170元,以上共计187786.9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5元,由原告***承担261元,由被告***承担61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