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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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鄂尔多斯市吉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536.72元,退还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本院(2018)内06执异171号执行裁定书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失效。 |
裁判日期 | 2019-06-20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