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如东德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江苏方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在100万不计免赔率第三者责任险剩余限额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维修期间替代用车的费用人民币7480元(170元/天×44天),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汇如东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如东珠江路支行,账号:32×××06-010910)。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00元,公估鉴定费2000元,合计人民币2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帐号:46×××65)。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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