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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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如东德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江苏方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在100万不计免赔率第三者责任险剩余限额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维修期间替代用车的费用人民币7480元(170元/天×44天),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汇如东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如东珠江路支行,账号:32×××06-010910)。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00元,公估鉴定费2000元,合计人民币2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帐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