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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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攀枝花市铭雅商贸有限公司 成都顶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0402执恢151号 成都顶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攀枝花市铭雅商贸有限公司、邓元萍、邓再来: 关于成都顶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攀枝花市铭雅商贸有限公司、邓元萍、邓再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此次恢复执行本为为申请人办理案款退费,因申请人已注销,代理人无法提供充分的材料办理退费,故本案案款100000元仍暂存于我院。至此,本案呈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余 斌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周渝浩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