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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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和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向原告武汉和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管理服务费5124.11元,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