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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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汉新纪元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12800000元; 二、被告武汉新纪元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延期返还款项的利息(利息以128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9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被告***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一、二项确定的被告武汉新纪元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被告武汉新纪元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一、二项确定被告武汉新纪元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6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03600元,由被告***、武汉新纪元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新纪元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将上述款项支付至本院,被告***、武汉新纪元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新纪元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随上述应付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