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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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支付杭州信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79392.93元及资金占用费(以79392.9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7%自2019年7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29元,公告费250元,合计诉讼费2279元,由杭州信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40元,***负担22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