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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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杭州龙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杭州龙境科技有限公司在被告杭州龙境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马上玩网首页或应用宝APP“热门应用”专栏中连续一周刊登声明,就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根据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在相关媒体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杭州龙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杭州龙境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杭州龙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杭州龙境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90.7万元及合理开支9.3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杭州龙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杭州龙境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7-12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