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即墨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83民初8328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云鑫,平度瑞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即墨支公司,住***。 原告***诉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即墨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通知其缴纳案件受理费用时,明确表示不予缴纳。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文军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程雪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