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潍坊市分行营业部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青齿齿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宣告号码为1030005222477552,出票日期为2015年2月28日,到期日为2015年8月31日,票面金额为298278.6元,付款行为中国农业银行潍坊市分行营业部、出票人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青岛青齿齿轮有限公司、持票人为青岛青齿齿轮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青岛青齿齿轮有限公司有权向付款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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