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嘉兴市洁康紫外线灯管有限公司
无锡雪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424民初2785号

原告:嘉兴市洁康紫外线灯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段永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益,浙江信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无锡雪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曾雄燕。

原告嘉兴市洁康紫外线灯管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雪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表示不再交纳诉讼费。

按原告嘉兴市洁康紫外线灯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陆一卿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高毓珑

书记员张斌磊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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