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邦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郑州幸福之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郑州幸福携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车辆损失13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