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13民初9734号之一 原告: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耀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蓬桂,系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关怡钧,系该公司职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11月1日转为普通程序,原告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06元,减半收取计153元。 审判长蔡淑慧 人民陪审员何蕴华 人民陪审员谢海明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罗嘉敏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