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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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大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留坝分公司 陕西大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略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陕西大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留坝分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99923.74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并从2018年11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2019年8月20日,2019年8月20日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以上工程款实际支付之日止。 1999237420181130二、驳回原告陕西大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留坝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20元,减半收取4760元,由原告陕西大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留坝分公司负担3000元,被告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76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